[遺失賠償要點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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損毀、遺失賠償實施要點 一、為維護本館圖書資料之完整,避免遺失損壞,以發揮館藏圖書資料效用,特訂定本要點。 二、凡借閱本館圖書資料,如有遺失、污損等情事時,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。 三、借閱者借閱圖書時,應親自檢查有無撕毀、缺頁、污損等,並向館員聲明。 四、借閱者如發生圖書遺失、污損等情事,應主動告之本館,並進行賠償手續。 五、遺失或毀損之圖書,由借閱者自行購買版本相同之新書賠償之;若該書已絕版,於徵得本館同意並呈請報廢後,得以與該書主題相類似的新書賠償之。 六、遺失者賠償圖書應依下列程序辦理: (一)遺失者應持借書證向館員辦理賠償手續。 (二)自行購買書籍賠償,由館員辦理還書手續後領回證件。 七、毀損本館圖書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,館員得拒絕歸還,並應負賠償之責,重新購置相同或類似的書籍歸還。 八、凡逾期十五日以上且經催繳三次仍未歸還者,視同遺失處理。 九、本要點若有未盡事宜,則依相關規定辦理。 十、本要點呈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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