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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通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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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一 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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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定名為「臺北市內湖區西湖國民小學校友會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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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二 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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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以聯絡感情,砥礪學行,發揚校譽為宗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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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三 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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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址設於臺北市內湖區環山路1段25號(西湖國民小學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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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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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四 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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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畢業生均得為會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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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五 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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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設名譽會長若干名由理事會聘之,現任校長為當然名譽會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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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六 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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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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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七 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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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代表由各屆校友會推選之,每屆至少一人但不得超過四人組織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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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八 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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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設理事會,由會員代表推選理事二十一人組成,綜理一切會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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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九 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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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務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七人,由理事互推之,由常務理事互推會長一人、副會長一人,處理日常會務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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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十 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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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監察人三人,由會員代表推選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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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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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設總幹事一人、副總幹事一人,承會長及常務理事會之命辦理會務。總幹事及副總幹事由常務理事會就會員中聘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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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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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設總務、財務、通訊、活動四組,各設組長一人,幹事若干人 ,由總幹事推薦,經常務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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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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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於必要時得設置各種委員會。委員會辦事細則另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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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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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,由會長定期召集之。必要時得由會長召開臨時會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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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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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、監察人每三年改選一次,連選得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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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經費收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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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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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經費來源分為:(1)常年會費。(2)捐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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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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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會員每年繳常年會費二百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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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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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本會捐贈之會員獎勵辦法由常務理事會另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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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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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財務收支辦理細則另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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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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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會經費收支應由理事會於每年年終了時造具清冊,送請監察人審核後向大會公告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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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附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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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廿十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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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行,修改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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