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湖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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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『性別平等教育」相關常識
一、Q:全國所設家庭暴力及性侵害報案與申訴專線,其號碼為何?又臺北市專門
處理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的單位其名稱為何?
A:號碼為113。
單位名稱為「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」。
二、
Q:「家庭暴力防治法」所稱家庭暴力者,係謂家庭成員間實施何種不法侵害
之行為?
A:實施「身體」或「精神」上不法侵害之行為。
三、
Q:一切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不受歡迎且令人感到不舒服、不自在、有被侵犯感
覺之言語、舉動或其他行為,是屬於性侵害還是性騷擾?
A:性騷擾。
四、
A:性侵害屬於告訴乃論罪(有人提出告訴才辦理)或是公訴罪(檢查官查後直
接提出訴訟)?
Q:公訴罪。
五、
A:「只要雙方同意,小學生也可以結婚,法律是管不到的」對不對?
Q:錯。「兒童的身心發展程度還沒有成熟到可以進行性行為。」且「未滿16
歲的人發生性行為,就是觸犯法律。」
六、
A:「男生和女生的生活習慣完全不一樣。」對不對?
Q:錯。生活習慣不同,是因為每個人的性向喜好不同,不是因為性別的關係。
七、
A:男生玩洋娃娃是不正常的,對不對?
Q:錯。就像女生喜歡機器人也沒有什麼不對。玩具沒有性別的限制。
八、
A:大部分的強暴案件中,受害人和加害者是認識的,對不對?
Q:對。所以要提防任何認識你的人觸摸、侵害你的隱私處。
九、
A:女生身材要凹凸有致,男生要高大健壯,才會受人喜歡?
Q:錯。良好的人格特質才是最重要的。
十、
A:照顧子女、做家務事是女生的工作,應該由媽媽來做,爸爸去上班賺錢。
Q:不一定。男女皆可選擇就業或進行家庭照顧工作,依能力分工而非性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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