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謂資源,是指人類為了從事各項生產活動,而能加以利用的各種物質;所謂漁業資源,是指現在正被漁業所利用,或將來可能被利用的漁業生物群集而言。因此在談漁業資源保育之前須先了解漁業資源之持性,才能訂定正確的
保育政策。
海洋中的漁業資源是一種具有更新性、自律性及再生性的生物資源。所謂「更新性」就是一方面個體不斷死亡,另一方面子代不斷產生,使資源的內容能不斷更新;所謂「自律性」乃指生物資源具有回饋作用,捕獲量與補給量之
間有直接的關聯,因此漁業資源並非一般所說的「取之下盡,用之不竭」;而「再生性」係指漁業資源可藉由本身之成長及增殖的方式,補充因自然死亡及漁撈所造成的損失。因此在利用漁業資源時,不可破壞資源所具有的自律性,亦即捕撈活動須在無損漁業資源再生產能力下進行,漁業資源才得以生生不息,供人類長久的開發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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