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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一起為防止兒童青少年性侵害努力

清華大學陳教授若璋

    從1981 ~1984年,我開始從事由受害者到加害者的研究。最初在美國念博士班時,我們必須到到精神病院去實習。美國的精神病院與臺灣大有不同,除了有成人精神病房、兒童精神病房外,還有一間司法病間,裡面的病人,其實就是犯人。但美國認為這些人犯了法,是因為他的精神上有問題,所以不把他們送進監獄,因為在監獄的處置對他們也是沒有用的。在司法病間裡還有一個性罪犯的病房,包括有三種犯人:強暴犯、亂倫的父親及戀童症者。要對強暴犯人做心理治療,首先要了解他們是誰?經由這次的工作,我發現了許多強暴的迷思及對這些犯人錯誤的想法,這對我而言是一個很震驚的經驗。

       回國後,我在台大心理系任教。第一個個案是由三總轉來的病例:一個八歲小女孩在騎腳踏車時被強暴,後來脫逃被路人送到加護病房。這個小女孩經過這件事後開始退化,做出些三、四歲小孩的行為。最讓人心痛的是,這個小女孩只接受一次心理治療後,她的母親便將她接回去,母親的理由是受到性傷害的小孩,只要不再對他們提起這件事,他們便會把這件事忘掉。事實上他們不但不會忘記,甚至一生都會對他們造成影響。

      第二個案例是前幾年有一個四年級的小女孩,在日記上寫著她被父親玷污了,老師查證後發現是事實,便報告校長。校長將此事告知該區督學後,督學竟然回答:「亂倫是一家平衡的結果,我們就不要管了!」這個案件便一直沒有處理,以致於這個小女孩星期三下午都不敢回家,後來經過老師的不斷努力,對這個家庭做家庭治療,是一個很成功的案例。所以若能處理得宜,便能把傷害降到最低。

     第三個例子是一個國二的男孩將其父親殺了四十三刀,原因是父親對他和弟弟亂倫,他無法忍受就把父親殺死了。更可怕的是這個男孩到了少年感化院後,便性虐待其他兒童。由此可知,性受害者如果沒有處理,尤其是男孩子,以後就可能是一個加害者。

以上這些原因就是支持我一直從事這個工作的動力。

強暴犯罪率:

根據警政署73~82年的統計資料可以看出,一年大概有七百件左右的案件,平均每天約有兩起案件發生。由於大多數受害者不願報案,因此犯罪黑數非常高;再加上一些合解的案件,表面上雖有七百多件,其實是不止的。所以這個問題是遠遠超過我們的想像。而在這七百多件案件中,誰是主要受害者?其中以12 ~ 18歲的女性是第一高危險群,第二危險群是12歲以下的學童。

兒童、青少年性傷害的定義:

        根據研究資料顯示,大約二十四名女孩中就有一個人被接近強暴。何謂「被接近強暴」?是指對方有碰觸她的生殖器,但只是沒有插入而已。男孩子中約一百個有一個受到性傷害。早期我們很少注意到男性受害者,其實男性受害者是很必須注意的話題。女性受害者與男性受害者比例是六比一,但加害者中男性加害者約占九成,女性加害者大約只有一成。因此性侵害防治需要男性、女性一起接受。

         強暴案的犯罪性質是一種強欺弱,同時也是一種年老的欺負年幼的。從男性受害者的資料中可以看出,加害者都是一些年老的女性。

         在一些統計資料中我們可以發現,小朋友的性傷害大部分都發生在早上,原因可能是學齡兒童沒有去上學;而其性加害者大部分都是認識的人,嚴重性較為嚴重,大多都達到強暴。下午發生大部分都是國中學生,時間大概是放學時,因此公車上的性騷擾是我們應該注意的,老師應有責任教會學生如何在公車上防止性騷擾。此外,根據強暴犯的口述資料,黃昏時也是發生強暴案件的時機,尤其是在暗巷中。因為此時大家都在吃晚餐,不會有很多人在暗巷裡,補習回來的國中學生就成為歹徒下手的對象了,這是第二個高危險時間。大學生被強暴的時間大多在晚上,即所謂的「約會強暴」,施暴者大多為認識的人。成年女性的強暴案也大部分發生在早上,絕大多數是小偷跑進屋裡,看到只有一個家庭主婦在家,孤立無援,所以便發生強暴及搶劫案,這也是一個危險的時機。

如何發現兒童和青少年受到傷害:

生殖器官感染包括陰道與肛門,由下列的狀況可以看出孩子受到了性傷害。

(一)兩腿內側淤傷、紅腫,處女膜破裂。

(二)嘴部出現菜花、泡疹等性病。

(三)口腔、喉嚨、胸部、肛門受傷。

(四)懷孕。

(五)走路或坐下有困難。

(六)長期腹痛、胃痛。

(七)抗拒生殖器檢視。

(八)對胸部、生殖器極大掩飾。

(九)拒絕性發育。

(十)穿著男性化,不敢表露女性化特徵。

(十一)過度性語言、性遊戲、性舉止、性攻擊。

(十二)突然快速退化,有自殺傾向。

(十三)害怕某些特定成人。

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現象:

(一)我腦海裡常出現過去那件恐怖的經驗。

(二)我會對某些特殊的對象(如:醫生、有鬍子的人),或某些特殊的情境(如: 在電  梯裡、在黑暗的地方)有長期且高度的恐懼反應。

(三)我知道過去有一個可怕的經驗發生在我的身上,但是我怎麼也想不起來詳細 的內容。

(四)我會突然沒有理由的經常感到害怕、驚慌、不安。

(五)我時常做惡夢,心中充滿恐懼。

(六)我覺得我在危險之中,我必須時時保持警覺。

(七)我沒有能力保護自己。

(八)我覺得世界上沒有人可以保護我。

(九)我時常覺得世界上沒有可信賴的人。

性傷害事件對受害者的長期影響:

(一)受害者在性行為、功能方面所受的影響及出現的現象有:性機能受損、性行 為異常、性錯亂/ 雜交 、性冷感、同性戀。

(二)受害者在心理、人格方面可能受到的影響︰重覆受暴或成為加害者、多重人格違常、邊緣型人格違常。

(三)人際關係方面的影響:包括親子關係及人際關切。

       親子關係:Tsai等人發現,由於亂倫受害者成為父母後,由於自己的經驗,會誤認為親子間親密及感情流露一定會伴隨性的意義,因此不但與子女疏遠,甚至也虐待他們,成為下一代的加害者。

      異性關係:受害的經驗會令受害者有被背叛的感覺,他們難以信任他人,而以害怕、敵意及被背叛的情緒反應在與其親密者的身上,以致於妨礙了他們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的能力。

(四)對社會適應能力的影響:受害者的自尊受到嚴重的打擊,覺得自己骯髒、不淨。

如果性傷害事件發生在你的學生身上,你能做些什麼?

(一)受害者第一個反應是去清洗,但這樣會把證據立刻洗掉,所以先不要清洗。

(二)受害者大多會有傷痕,因此最好陪伴受害者到醫院,並打電話給女警隊。

(三)若兒童受長期性侵害時,可以打電話給台北市社會局兒保小組及家扶中心,

兒保小組會在七十二小時內處理,或直接幫助學到兒保小組會在七十二小時內處理,或直接幫助學到地方法院按鈴申訴。

(四)督促內政部成立醫療小組團,應包括精神科醫生、外科醫生、婦產科醫生、護士及社工人員。

         如何對性傷害受害者做輔導工作:

(一)不論是自責或責備的環境是無用的,如果把精力放在責備上,受害者總是覆想為什麼會受害,所以輔導者不要讓受害者陷在此話題上 。

(二)事實不能改變,能改變的只是觀念,故認知重建是最有效的;讓受害者知道 他們可以影響復原,是很重要的復原階段。

(三)治療者幫助受害者由責備過去,改變為控制未來最有效。

(四)讓受害者感覺有選擇權,是重拾對環境控制的信心。

      誰是強暴者:Groth(1980)大致分為兩型

(一)權力型

      1.長期被忽略

      2.缺乏與異性社交能力

      3.在異性交往中,覺得控制及權力感被剝奪。

      4.以暴露性器及強暴幻想來暴復,逃避現實生活屢遭挫折的不滿。

(二)憤怒型

不正當的性經驗及人際關係導致極度的焦慮與罪惡感。

強暴者總和性、暴力、興奮和罪惡,在內在形成不可抑止的攻擊衝動,相關因素

有:

      1.早期「性」創傷的經驗

      2.早期不健康的家庭人際關係

      3.長期不良的異性關係

      4.不知如何因應長期壓力事件,強迫為因應壓力的反應

      5.此外,與校園的性加害者有相關的因素為:

      6.父權的意識型態

      7.性知識教育缺乏

      8.過份的壓抑參與合宜的社交場所,性的能量沒有正常的舒解管道

      9.過份暴露在不良性刺激中而無法控制

     10.性騷擾事件為因應其長期壓力的反應

     11.臨床病態個案

     受害者該不該向施暴者反抗:

根據統計資料顯示,有一半以上的被害人會反抗。反抗的方式有積極的,如向加害人挑戰;也有消極、被動的方式,兩者各占一半。有 63.4% 的強姦犯不認為被害人反抗就能逃走;29.7% 的犯人認為被害人反抗會受到更大的傷害,有70% 則不認為被害人反抗就會受到更大的傷害。由以上的結果可以知道,一味的鼓勵強姦受害者反抗或反擊並不是完全正確的策略,被害人應該依照情況而定,俟機而動,從加害人的行為表現或態度做出是否該反抗,或採取何種反抗方式。

     性防暴教育的實施:

(一)教導身體自主權的觀念

(二)隱私處的教導:建立尊重自己和他人隱私之意識型態與觀念

(三)教導兒童、青少年認知親友或陌生人不同涵意的碰觸,區分好、壞及性涵意義的觸摸,並教導如何拒絕不合宜的觸摸

(四)認識並判斷「危險情境」:時間/ 地點

(五)「加害者」會是誰?加害者使用的手段是什麼?

(六)當時的處理方法

(七)告訴學生「受害者無罪」的觀念

(八)教導兒童、青少年在受到性傷害時,如何求助,以及求助的管道

(九)教導學生互相尊重兩性關係

(十)建立處理性騷擾、性傷害的正式管道,以協助受害者可以在受害後,獲得合宜及適當的保護與處理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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