編號 |
規 則 |
1.01 |
少棒聯盟各級的比賽皆為兩隊對抗,各九位球員,由1位經理及至多2位教練指導,在正規的少棒球場上,依本規則比賽,由1位以上的裁判裁決。 |
1.02 |
每隊之目標在於比對手得更多分,以獲得勝利。 |
1.03 |
球賽的勝隊為:在正式比賽結束時,依比賽規則比對手得更多分的球隊。 |
1.04 |
球場。略。 |
1.05 |
本壘板為五邊形之白膠板,以17吋之正方形,切掉兩個角,故一邊為17吋,兩邊為8?吋,另兩邊為12吋,固定於地面時,尖端為一、三壘線交叉點,17吋之邊面對投手板,12吋之兩邊與一、三壘線楔合。 |
1.06 |
一、二、三壘之壘包應用白色帆布或橡皮作表面,固定於地面,一、三壘必須完全置於界內區,二壘之中央置於「二壘點」上。 |
1.07 |
投手板為長方形白膠塊,長18吋、寬4吋(次青少棒、青少棒、青棒為長24吋、寬6吋),固定於地面,前緣與本壘板後方尖端距離為46呎(次青少棒、青少棒、青棒為60呎6吋)。 |
1.08 |
球場應設球員休息區,一、三壘邊各1個,距壘線至少25呎,有擋網保護。 |
1.09 |
使用之棒球須合少棒聯盟之規格及標準。 |
1.10 |
球棒須為符合本規則所規定之LLB規格及標準之棒球棒。 |
1.11 |
同一隊之所有球員所著之球衣式樣、顏色必須一致,並且標明號碼。 |
1.12 |
捕手必須戴捕手手套(不可用一壘手手套或其他野手手套),其大小、形狀、重量不限,但須能保護手部。 |
1.13 |
一壘手可戴一壘手專用手套或其他野手手套,其上下長度不得超過12吋,掌部寬度不得超過8吋,由拇指分叉處底部量至手套外緣。其重量不限。 |
1.14 |
投手手套顏色須一致,或同一色系不同深淺之色度,縫線、皮帶及網狀部之顏色可不同深淺,但不得為白色或灰色。 |
1.15 |
投手手套顏色須一致,或同一色系不同深淺之色度,縫線、皮帶及網狀部之顏色可不同深淺,但不得為白色或灰色。 |
1.16 |
聯盟須提供6個(次青少棒、青少棒、青棒為7個)保護性頭盔於雙方球員休息區。 |
1.17 |
所有男性球員必須穿運動護檔。 |